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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措施引导扶持民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文章来源:综合新华社报道发布日期:2013-08-17浏览次数:2610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抗旱防汛、粮食生产形势汇报并部署秋季农业重点工作,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讨论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域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我国是老年人口多的国家,达到近2亿人,老龄化发展迅速。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既能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优良传统、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又能补上服务业发展“短板”、释放有效需求、催生上千万就业岗位。要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发挥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一要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相关设施。二要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重点做好为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等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通过简化和规范程序,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三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支持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拓展老年服务项目,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四要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坚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的“托底”作用,将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五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并发挥好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放宽行业准入,加强质量、安全、价格等方面行业监管和退出制度建设,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培养老年护理、心理慰藉等专门人才,努力使广大老年人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

  破解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四难”

  国家发改委社会司负责人表示,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将出台四方面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

  一是积极完善投融资政策,从积极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二是积极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合理安排养老用地需求,多渠道保障土地供应,着力解决“用地难”问题。三是积极完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着力解决“运营难”问题。四是积极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大力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着力解决“用人难”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养老服务业涵盖老年人衣食住行、生活照料、用品生产、医疗服务、文化健身娱乐等多个领域,具有涉及面广、产业链长、贴近群众需求和发展潜力巨大等突出特点。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长久之计,亦是当前扩内需、增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