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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提高村医待遇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13-09-03浏览次数:25430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8月30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并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低生活保障水平。
        根据《通知》,各地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各地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 
        除了明确各地对村医补助经费的发放方式以外,《通知》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