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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放行”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文章来源:生物谷发布日期:2013-09-30浏览次数:24582

         日前,国务院公布上海自贸区方案,再次明文规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业内人士表示,国家早于2010年就已放开外资举办医疗机构权限,此次方案出台是否利于上海引入更多的外资医疗机构,关键要看具体细则。 
         “现在还不了解具体细则,单看这句话和原来的政策相比基本没变动,意义不大。”上述人士称。


 

         2010年12月3日,医疗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就已明确规定,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此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终在程序审批上也要简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2012年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进一步发文放开相关权限,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取消对外资多不超过70%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独资投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