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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疗废物处置市场乱象环生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报发布日期:2013-10-10浏览次数:24175

        2012年10月20日,温州市环保局在向温州市政府《关于公投集团解决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项目有关事项的建议》中指出,温州市目前两家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单位,温州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公司)仅有收集能力,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科公司)虽然具有收集和处置能力,但是规划、国土等手续不全,于2012年10月10日被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责令要求拆除。 
        然而,就是这样两家企业,却承担着温州全市的医疗废物处置。 “益科公司是一家有官方背景的企业。”维康公司董事长程德崇告诉记者,益科公司的两位大股东都是市环保局的亲属。其中一位是原市环保局局长金某的爱人,董事长林立是原环保局监察室副主任缪某的爱人。 记者从工商部门益科公司登记情况看到,两大股东分别持有38%的股份和32%的股份。 对于股份一事,金某告诉记者,他们早就退出来了。 “形式上退出并不代表真的就退出来了。”程德崇告诉记者,就算退出来了,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办企业也应该严肃处理。 “益科公司并未立项,温州市规划局曾对其违法建筑做出拆除决定。”程德崇告诉记者。 2012年10月20日,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给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投集团解决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项目有关事项的建议》,给予益科公司其厂房建筑暂时予以缓拆,等该中心建成之后再拆除。温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做了“暂不拆除的批示”。 
        2013年8月29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在给程德崇的一份《关于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信访事项的补充复查意见书》指出,益科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于2008年2月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经贸局项目备案,并于同月经省经贸委确定。 “新建项目必须到发改委立项。”温州市鹿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08年10月28日年审,环保局再次发难。”程德崇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2008年10月21日,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许可证换发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维康公司必须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复印件等6项材料,这其实是针对收集、储存、处置综合经营的企业的,而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于维康公司这样收集医疗废物的企业只需要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等3项就可以。
         2010年2月8日,由于迟迟拿不到危废证,温州市工商局吊销了维康公司的营业执照。 温州市环保局在给记者的回函中表示,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提供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和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效协议,但维康公司无法向交通部门提供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无法正常换证。
         2010年2月20日,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证明维康公司至今负责温州市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工作。有了此证明,2010年10月20日,维康公司重新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温州市维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并在此之前的2010年9月13日领取了温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2011年12月2日,领取了温州市环保局颁发的《危险物经营许可证》。 至此,在经历3年之后,维康公司终于重新领取了《危险物经营许可证》,而在这3年间,维康公司被迫无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