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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北方网发布日期:2013-10-17浏览次数:24044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区县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市将破除区县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施行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区县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意见》明确提出,各区县公立医院要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完善价格政策,区县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同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利益,按比例分步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注射费、中医治疗费和床位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

   为发挥医疗保险的补偿和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特别是过度用药,《意见》提出,天津市区县公立医院改革中要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方式,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支持区县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
   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的《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天津市将支持区县公立医院制定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并通过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信息化服务等举措提升区县公立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天津市将编制区县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根据规划,本市将支持区县公立医院专科建设,近期将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同时,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医生晋升前要服务基层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区县公立医院的定位,是所在区县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定位,为此本市将加强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力度,严格执行市级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

   据了解,该市还将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涉农二级医院”活动,建立市级医院与区县公立医院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帮助区县公立医院提高医疗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区县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作用。加快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