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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将有法规规范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3-11-06浏览次数:23510

  民政部近日就《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例应不低于0.81。
  据介绍,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出资、管理和收治“三无”、贫困及其他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福利机构。

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目前没有专门的标准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患者照料与医疗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定期为患者修剪指(趾)甲、洗澡、理发;做好口腔护理;正确使用安全保护器具,防止自残、伤害等意外;安排患者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保护女性患者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有医疗质量的全程控制;有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有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事故。
  《2011年度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各类精神残疾人服务机构共有251家,床位数67698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4865人。约占全国精神卫生机构总数的25%。但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均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