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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

文章来源:海东时报发布日期:2013-11-19浏览次数:23197

  据悉,海东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从2010年人均154.3元提高到现今的470元,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6%。三大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25万元、城乡居民10万元。大病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到21类,截至9月30日,有8469人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享受金额4734.82万元。全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先住院、后结算”的服务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

  严格遵照《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一般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实现了零差率销售,乡、村两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均达到 ,市、县级医疗机构配备率达到90%,百张处方使用率达到72%。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较实施前分别下降了8.3%、7.83%;门诊和住院人次分别上升了11.2%、8.11%,实现了“两降两升”的目标。

  同时,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深入开展了单病种付费控制、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专项管理工作。目前,县级医疗机构选择40种、乡镇卫生院选择20种开展单病种质量与费用控制,县级医疗机构开展了1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路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