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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新政助民资办“三甲”医院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日期:2013-11-21浏览次数:23240

         深圳医改又出重磅新政。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土地、人才、税收、补偿机制、社保政策等多个方面扶持社会资本高起点办医,其中很多政策在全国是创新且具有突破性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深圳医改新政的推出,是对中央改革决策的及时“落地”。据悉,此次出台的医改新政,限定了适用范围:一是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三级医院,二是社会资本举办的现有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医院改建或扩建为三级医院的。深圳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数量不少,但是能上档次、上规模的不多,新政的这个限定,就是要鼓励新进入的社会资本高起点、高水平办医,也引导现有的民营医院能够扩大规模、提升水平。
         《规定》里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华为片区综合医院、沙井片区综合医院、平湖片区综合医院、龙城片区儿童医院等4家三级医院。对于举办这些医院的社会资本,我市也列出了高起点的条件:一是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项目资本金比例低为40%;二是要拥有三级医院管理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内三级医院;2、国际知名医院管理集团;3、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4、与上述机构联合组建医院管理团队的其他投资者;三是要求举办方根据医疗市场供求情况,承诺提供不低于50%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