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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14年将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文章来源:天山网发布日期:2013-12-14浏览次数:22546

        12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卫生部门了解到,2014年全市将试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2014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经过新农合报销后,如果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还可享受再次报销待遇,高可报65%。 
        目前,乌市农牧民参保人数已超23万人,参合率达到99%以上。 乌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按50%予以补助;5~10万元(含10万元)按55%予以补助;10~20万元(含20万元)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按65%予以补助,在支付范围内不设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