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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市规范临床用血配备使用管理

文章来源:定西党政网发布日期:2014-02-08浏览次数:20984

  近日,甘肃定西市卫生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临床用血配备使用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血液库存相对充足的前提下,实行临床用血周计划或双周计划配备。即由各县综合医院设立的基层血库和市区用血医疗机构负责,依市卫生局《关于启用新修订〈医疗机构用血申请单〉的通知》(定市卫医[2012]27号)要求,科学、规范向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报送本县、本医疗机构用血周计划或双周计划,由市中心血站根据库存及各县各机构前两年同期用血情况,评估后负责配备适量的血液。血小板必须提前三天预约,并全力动员临床互助,由市中心血站即采即供。
  对所备血液,坚持效期先进先出的动态原则,首先保障突发事件和急诊用血,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调。特殊情况确需调剂的,必须在到期7天前报告,由市中心血站批准后执行调剂程序。
  提倡患者自体储血或手术自体血回输。在一个计划期内,各县、各机构平诊、择期手术用血不足部分,由基层血库或市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到市中心血站领取血液。各县急诊用血可申请由市中心血站派车紧急送达(患者家属也可自行取血),并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甘卫规财发[2006]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实行计划备血后,市中心血站不再受理患者家属直接取血。六个县辖区内医疗机构用血,直接向本县基层血库申请,特殊情况外,市中心血站不再直接受理。对不规范申请造成无法备血且形成的后果,由各基层血库、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通知》要求,各县综合医院(人民医院)必须按规定规范建设基层血库。各级用血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设立输血科,专门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要配备必备的贮血专用冰箱、溶浆机、配型设备、传真电话等,全面落实贮存、申请、审批、配型、留样、配送、输血后评价等行业标准规范。要切实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大力提倡输成分血,坚决杜绝“人情血”、“营养血”等不科学、不合理用血,降低输血风险,保护患者利益,节约血液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临床互助献血宣传动员是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各用血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护人员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学习和执行,并落实临床互助献血、无偿献血知识、用血费用报销等政策知识宣传的职责。输血科要核验《无偿献血证》,对本人和直系亲属曾经献过血的、开展了临床互助献血的用血患者,给予优先供血,并在献血证用血记录栏内备注。严禁涂改和转让《无偿献血证》。
  《通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有偿用血,所收费用指的就是这部分成本费用。该费用为市本级非税收入,各用血医疗机构至少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用血费用,上解市级非税专户,确保市级非税收入均衡入库。对拖欠费用的用血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
  加强对采供血及用血的监督,对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工作,由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纳入监督重点,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对不规范、不科学操作的,给予不良业绩记录。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对县区卫生工作评价、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考核、相关专业人员晋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