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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台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华医院管理协会发布日期:2014-02-08浏览次数:20933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出台《市区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据了解,《办法》规定,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超过6个月,或不超过6个月但需急诊、抢救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
  《办法》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可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同时,规定住地二级以上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不需选择。该市明确,简化转诊转院手续,驻外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所选择的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中级别高的一家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需到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由转出医院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院内会诊,详述转诊转院理由,在病历上明确、规范记载,并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转诊转院证明,方便驻外人员及时接受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范围且未办理市外转院审批备案的,按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