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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农合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发布日期:2014-04-08浏览次数:19228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此举标志着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规定,北京市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其中,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
  《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此外,2013年度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2013年度确定的起付线为16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