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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缺人顽疾 代表建议修法加快推进多点执业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日期:2014-04-17浏览次数:19080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不当干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保范围,建立双方谈判机制。”近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和人保部联合发布的这则通知,被一些业内人士视为2009年启动新医改以来破除“以药养医”体制为有力的政策。但与此同时,很多民众对此却有点担心,认为价格放开会让自己看病更加费劲。那么此次三部门联手放开非公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会让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何去何从?政府管制的放松,能否突破医改供不应求的困局,让民营医疗机构迎来发展的春天?
      据了解,1980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国出现批民营和私立医疗服务机构。截至2013年3月末,全国民营医院已经发展到10166所。但是,量的发展并没有为这一领域带来质的飞跃。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急功近利,采用各种方式,特别是软广告做虚假宣传,甚至伪造治疗效果,误导了外地患者慕名就医,且屡打不绝。导致在很多人看来,民营医院跟“广告医院”是一个意思,业务范围就是“上三路”(指美容、牙科、皮肤病)和“下三路”(指性病、肝炎、不孕不育症)。   

      “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民营医疗机构经营行为有待规范。公立医院改革和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要形成医院之间的公平竞争平台,关键要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格局,尤其是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和补充。”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结直肠肿瘤外科主任顾晋看来,除了价格因素,民营医院的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人才匮乏就是制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   

       顾晋指出,目前多数民营医院的技术力量由公立医院退休的卫生工作者和新毕业的医生组成,技术梯队断层且比例失调。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青年医生很少有人愿意去民营医院,制约了民营医院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所有制体制、户籍制度也是许多人才和外地大学生不愿意选择民营医院的主要原因。   

      “民营医院接收外地生源大学生和引进异地人才时,面临申报渠道不畅通、缺少优惠政策,无法办理户籍审批手续等困难。而且民营医院的医生缺乏有效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不能与公立医院医生一样参加职称评定考核,执业方面遇到极大困难。这些都让民营医院既要负担工资等基本福利待遇但无人可用的经济压力,又要面对医师培训后跳槽的流动风险。”顾晋说。   

      “基层民营医疗机构更缺乏人才支撑。”全国人大代表裴昌彩也认为人才问题是制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她说:“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的民营医疗机构由于有特色、病源多、效益好,加之城市生活的吸引力,在人才引进方面问题不大,可以与公立医院充分竞争。但在县级及以下特别是乡镇一级的民营医疗机构,由于市场较小、投入不足、待遇不高,且生活条件相对艰苦,造成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引进难、培养难、流动性大,日益成为这些地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瓶颈。”   

      为此,顾晋建议,首先要为民营医院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出台覆盖全国的《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办法》,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加大民营医院引进人才和异地大学生的政策支持力度。其次,还应加强监管,规范民营医疗机构行为。在坚持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的原则下,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依法行医、资格准入、质量控制、知情同意、新技术评审、医院评价、执业人员资质、执业地点变更、医疗广告审核等方面应加大监管力度。此外,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为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创造条件。特别是尽快明确境外资本进入国内医疗服务领域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境外资产管理,投资、税务、征地、贷款金融管理、人才引进、产权与国有资产界定等法律法规。   

      如何解决民营医疗机构缺人的顽疾?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刘璠建议,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可以把多点执业作为医师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这对降低监管难度、控制医疗风险会起到关键作用。

      据刘璠介绍,现行的执业医师法与深化医改的总体原则存在较多不适应,目前正在积极修订过程中。全国性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各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也有待完善与健全。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内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性。他建议从法律层面上,削弱医师个人与单位的依附关系,打破体制壁垒,为医师多点执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全国执业医师联网系统,注册多点执业的审批由执业地点和拟增加执业地点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只需到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打破区域间限制,促进医学人才和专家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