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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过半无证上岗

文章来源:齐鲁报发布日期:2014-04-28浏览次数:18820

        据山东省政协召开的“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对口协商座谈会消息,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748家,总床位10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29.6%,其中,从2003年到2013年的十年间增加了655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山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过半无证上岗
  2008年以来,省老龄办与省财政厅连续六年共安排4400万元资金“以奖代补”,奖励扶持了220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较好地带动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然而,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状况却是喜忧参半。据省老龄办介绍,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亏损的有298家,占40%,持平的369家,占50%,营利的81家,占10%。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我省70%以上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属于租赁,造成整体布局不合理;省里缺少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机构管理、服务监督、职工待遇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1.19万名从业人员中有56.8%的人员是无证上岗,71.5%的护理人员年龄超过40岁,平均月工资2000元以下的占65.9%,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有517家,占69.1%。“招人难、留人更难”的困境成为阻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参加省级养老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
  省民政厅介绍,我省在调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业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参加省组织的护理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的,每人补贴2000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及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在省内设立外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与内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有同样的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
  省发改委、省老龄委等多部门建议,在山东省沿海城市建设养老产业带,促进沿海文化旅游、养老休闲和生命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打造我省养老品牌。此外,在金融、土地和人才培训等方面更多向养老服务业倾斜,为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创造有利条件。
  政协委员:要将养老院和托儿所放在一起
  “说是‘朝阳产业’,现在还‘摸着黑’呢”,听完省有关部门的汇报后,省政协常委刘俊福认为,把养老话题当做省政协今年对口协商的“开头炮”非常正确,尤其是在济南和泰安两地考察后感受颇深。刘俊福建议,把养老院和托儿所放在一起,营造出“让老人看见孩子,孩子看见老人,一起生活在花园里”的美好画面。
  “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市长的职责,其他方面是市场的职责。”省政协委员孙建国建议,把养老服务业当作新兴战略性产业来对待,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应该做到“既扶持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