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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如何化解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14-05-20浏览次数:18279

         原卫生部部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近日奔赴山东、浙江等地调研医改,基层医疗机构债务问题仍未。
  媒体公开资料显示,以广西为例,2012年,广西初步汇总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为8.2亿元,2011年底中央下达了广西一次性补助资金1.04亿元,2012年自治区本级将安排1亿元作为化债专项资金,资金缺口为6.2亿元。
  事实上,早在2011年7月,发改委、财政部、原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2013年9月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该政策出台之后,不少省市也纷纷表态要在两年内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但从陈竺等人的调研情况来看,这一任务依旧任重道远。然而,如不能妥善化解这些债务将影响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
  基层医疗机构为何会长期化身“杨白劳”?根据湖北省审计厅陈晓谋等人的研究来看,国家投入不足;基层医疗机构脱离实际,超标准建设;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偿债来源落空等是导致基层医疗机构负债的主要原因。
  基层医疗机构债务3年未解
  按照《意见》,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应该在2013年9月前完成清理化解工作,时至今日,基层医疗机构债务问题依旧受到关注。
  在《意见》出台之前,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负债。原卫生部全国卫生财务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负债分别为55亿元和3.5亿元。
  按照《意见》提出的“谁举债谁负责”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债务由地方政府承担清理化解债务的责任。
  化解债务的资金从何来?《意见》规定,各地区可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意见》出台之后,各地陆续启动清理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并下发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2011年10月17日,山东省下发《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将在两年内化解4.95亿元医疗债务。
  但据媒体报道,长期以来,山东省的基层财政压力较大,长效的医改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需地方补偿、配套的部分已经超出了地方财政的负担能力。
  根据原卫生部全国卫生财务年报,截止2011年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末未弥补亏损为56亿元和10.9亿元。
  除了政府埋单,怎么化解债务

  笔者通过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政府埋单有助于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但政府有无能力还是问题。
  目前,国家和省级财政对乡镇卫生机构的投入,一般要求地方财政按20%至40%的资金配套,有的地方有配套措施,但落实不到位;而有的地方则较大困难。
  中部某县卫生局负责人曾表示,当地财政收入不高,财政部门将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项目作了累计,发现如果完全按照规定去做,地方配套资金将是财政收入的296%。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卫生院的负责人田明认为,基层医疗机构清理债务,应由多级政府部门出台配套措施,单一的某个地方很难还清医疗机构长期所欠的债务。
  “政府埋单这当然是好事,有助于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但是,钱也不是的。如果不改变目前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局面,不改变运营机制,即便还清了目前的欠债,还会有未来的欠债,将是一个无底洞。”山西省高平市原村乡卫生院韩文中无奈地说。
  医药界有关研究人士则表示,除由政府埋单外,还可以通过统筹“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该领域。
  湖北省审计厅陈晓谋等人,研究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情况后提出建议,认为可通过以下措施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一是,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政策杜绝新债的发生;二是,基层医疗机构要强化还债责任意识,积极筹措资金化债,加强债务管理;三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行业,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