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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放宽准入条件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发布日期:2014-06-07浏览次数:17820

         杭州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民营医疗机构的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如简化审批流程手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增医疗领域、民营医疗机构享有财政扶持政策等。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杭州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1227家,包括民营医院130家、民营门诊329家、民营医疗诊所768家,其中口腔科类占三分之二,总体呈现出专科多、小诊所多的特点。尽管民营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但现存的医疗资源仍无法满足市民的就医需求。
  “这次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中之重在于放宽准入条件。”杭州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谢任远介绍,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床位在100~250张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可下放至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就是说,今后杭州市各区县(市)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只要符合统一规划,就可以自己“作主”。
  同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取消了“500米之内不得出现两家同类别民营医疗机构”的区域、距离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在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新增医疗领域,以及在新建城区、开发区、大型住宅区、中心镇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民营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
  杭州市今后将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达到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建设标准的综合医院,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