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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鼓励厦门莆田兴建医疗园区

文章来源:东南快报发布日期:2014-06-26浏览次数:17496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今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人,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计划新增床位8400张以上。《通知》提出,福建省今年将分类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提至320元/人 
       根据《通知》,今年全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人,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财力情况分档给予补助,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75%左右。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通知》同时要求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 
       今年全省计划新增床位8400张以上 
       《通知》还要求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纳入统一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床位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禁公立医院举债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中医科和中医院建设,加强儿科、产科、康复、精神卫生等薄弱学科建设,2014年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计划新增床位8400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