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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推行“低评标价法+公开抽签法”以打击操纵围标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发布日期:2014-07-17浏览次数:17317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广安市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达到公开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并创新推行“低评标价法+公开抽签法”确定医疗设备中标供应商,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
  据了解,为追逐利益,部分医疗设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人员相互串通,量身定做招标条款,暗中框定中标供应商,并相互陪标、达成利益同盟,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造成医疗设备采购商业腐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医疗设备采购领域的“顽疾”.为解决此类问题,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友才要求相关部门在研究法规精神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打破常规思维,采取有力举措,规范广安市医疗设备采购。为此,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市招投标专题办公会重点提出解决研究医疗设备采购腐败问题。
  《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而成,旨在通过严格的程序规定、创新的评标办法,从机制上遏制医疗设备采购量身定做。在程序上,医疗卫生单位应提前申报医疗设备采购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采购资金和采购方式,由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交易中心应组织3名医疗设备专家对编制后的招标文件进行独立审核论证。医疗设备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还必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在开评标环节,《办法》明确,采取“低评标价法+现场公开抽签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其中,“低评标价法”借鉴了国际招标的合理因素,将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中体现产品质量、技术、服务等偏离项作为价格因素计入评标价,体现产品性价比。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从投标报价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正偏离项不降低评标价格,对非实质负偏离项在投标供应商报价的基础上加价计算评标价(招标文件明确加价项及权重),评出低评标价和次低评标价共两名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两名中标候选供应商,现场书面承诺在不改变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及投标承诺等条件下,书面确认且自愿接受中标合同价按两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中低投标报价执行,则两名中标候选供应商现场公开抽签确定中标供应商。
  广安市财政局负责人认为,“低评标价法+现场公开抽签法”这一创新举措,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同等价格条件下,加大了中标供应商的随机性,增加了供应商串通相关采购当事人量身定做、操纵围标获取非法利益的难度。
  除此之外,《办法》还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提出规范性要求。比如,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原则上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这些规定有效减少了招标壁垒,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