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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保全覆盖

文章来源:济宁新闻网发布日期:2014-07-17浏览次数:17281

         山东省济宁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从2014年7月起,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填补了济宁市社会保险制度的空白。济宁市实现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近年来,济宁市以“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社会保障范围由广覆盖向全覆盖转变。
  扎实推进扩面征缴,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实施办法》、《济宁市社会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推动了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实现同步增长,截止2014年6月底,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82万人、855万人、90万人、72万人、68万人。
  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10年来人均月增资1190元。积极对上争取,2010年以来省政府核销济宁54家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2.54亿元,占全省核销总额的51%,有效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
  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提高至70元以上。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大力推进“4050”助保工程,解决困难群体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目前新农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和信息系统全部移交到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参保农民能够及时正常报销医疗费。启动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33万元和35万元。生育保险实行了女职工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零负担,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实现了脱钩。
  大力推动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工作,我市和青岛市同时被列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在济宁得到建立。

  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不断扩大医疗保险“一证通”适用范围,实现了与全省各市之间异地就医联网即时计算;开通了医疗保险“一卡通”,参保人员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刷卡就医购药,为参保职工带来极大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