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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须设中医科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发布日期:2014-08-13浏览次数:16573

  近日,天津出台规定鼓励、扶持中医药学科的发展,并发挥中医药医疗服务“简、便、廉、验”的优势。规定要求全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都必须设置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中药房,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中医科病床数不得低於医院标准床位数的3%。到今年年底,三级医院将开设不少於3个中医专业门诊,二级医院开设不少於两个中医专业门诊,并配备开展临床工作必需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人员等。
  按照天津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综合医院须在门诊和各病区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根据临床需要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多种中医药服务﹔开展中医会诊、转诊和中医师到西医病区定期查房、提供中医特色服务等工作,使综合医院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80%以上。市级和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今后也将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