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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发展面临法制环境不完善、人才队伍不完备两大瓶颈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14-10-17浏览次数:15154

  如何有效地协调紧张的医患关系,避免及化解医患之间频发的冲突是医疗界人士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医疗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能帮助化解民事责任纠纷的市场化机制安排,被各界寄予厚望。
  医责险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促进医责险发展,国家层面的“利好”政策是密集出台。7月,国家卫计委联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还为医责险覆盖率提出了明确的量化目标。
  小小医责险,为什么会得到如此之高的期许、如此之高的支持呢?主要的原因是,作为能体现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责任险品种。医责险若能运行有效,可以通过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各方面的功能作用,实现医疗责任风险的“全链条”管理:在事前,保险企业利用自身风险管理的经验,借助合同约束力,督促医疗机构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损害事故的发生,降低责任纠纷发生的几率;事中积极介入责任事故处理,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接触、降低发生摩擦的可能、控制责任赔偿的额度;事后提供资金补偿、减轻医疗机构的财务负担。
  这些功能,对于促进医患关系的良性发展,可以说是再理想不过了。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好处,医责险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例如美国联邦老年人医疗保险(Medicare)制度在对医师提供补偿时,医责险(Malpractice Insurance)成本就是计价要素之一。
  过去,我们总是习惯性地将社会管理的主体等同于政府。但是,如果某一类具体的社会管理工作--如医患关系的调和--高度追求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衔接、涉及多个微观个体行为管理、对管理的精细程度要求更高,政府并不具备效率优势,市场机制的优势会显得突出一些。
  医责险发展的两大瓶颈

  但切莫忘记,前述各种“美妙”的功能,是在医责险“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医责险要承担社会管理的重担,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还有两大要素没有具备。
  ,完善的法治环境。医责险首先是责任保险,它的赔付是以法律程序确认的赔偿金为依据的。这样的险种性质决定了,医责险的发展,则需要一个尊重法律、承认法律是社会高规则的环境。出现了医患纠纷,应该遵循医患协商、行政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所谓法“治”天下;保险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代理医疗机构参与事故调查、进行合法抗辩、处理索赔等事宜,将医疗纠纷处置“外部化”起的是“安天下”的辅助作用。
  

 

  但是,在目前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很多患者及家属认为法律途径耗时耗力,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难免“同行相护”,对法律途径有广泛的不信任情绪,更愿意去医院“闹”;实践中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息事宁人”的惯用思维,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医闹的风气。所以,即使参加了医责险,还是会有患者来讨说法,医疗机构仍然无法摆脱患者打闹的局面。一边是不愿意走法律途径的非理性维权者,另一边是没有法律依据就不会介入的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如何能形成对医责险的有效需求呢?
  第二,专业的人才团队。医责险要充分发挥其社会管理功能,就不能只是简单建立赔偿基金、被动地去赔付,要想当好医患双方之间的“润滑剂”,险企需要拥有一批熟悉医疗、法律、理赔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团队,需要一批拥有适应市场需求、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专业人才团队。但目前的状况是,保险公司在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时,因为经营成本高,业务赔付率高导致业务严重亏损,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动力、积极性和资源去提升医疗责任保险管理水平,人才储备不足,这直接影响了保险的服务能力。协助医疗机构管理好医疗责任风险,本身就是一项精细化的工作,如果保险公司的人才储备不足、只能提供粗放式的服务,他们的产品就没有什么吸引力;产品市场拓展受限,也进一步限制了人才储备的能力,也就掉进了“人才陷阱”中。
  中国当下医患关系紧张,其原因复杂。医责险并不是的灵丹神药,它只是帮助化解医疗责任风险的一种市场机制安排。要想让它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还得给它提供适合生长的土壤。法治环境的完善与优化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人才团队的建设还得依靠行业的努力。
  近期密集出台的医责险利好政策可能有助于帮助保险业快速打开局面,从而有望从“量”方面实现突破,进而提升“质”;但如果“量”的扩张未能促进险企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医责险的持续发展只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