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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取消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数量限制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发布日期:2014-10-22浏览次数:15100

  近日,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调整内容,指出将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标准,从每千人病床数4 .27调整为高每千人4 .44张的标准,并且增加三水区、高明区、禅西片区、狮山片区、佛山新城等区域医疗资源配置。
  每千人病床数高配备4 .44张
  《调整内容》提出,到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每千常住人口达到4.07~4.44张的标准配置;执业及执业助理医师数按每千常住人口达到2 .03~2.85人的标准配置。按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预测800万计算,床位数总量为32560~35520张。并且增加三水区、高明区、禅西片区、狮山片区、佛山新城等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到2015年底,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力争达到总量的25%以上。
  佛山新城卫生站建筑面积调整到700㎡
  此前规划中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都有所规定,但《调整内容》里则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佛山新城区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从300㎡调整为700㎡。
  取消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数量限制
  限制公立医院的同时,并且鼓励社会力量在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各类境外资本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错位发展,提供特色和多元服务;投向资源紧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调整内容》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均向社会力量开放;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类别、级别、数量限制;取消对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举办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取消新增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的间距要求;并且鼓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开办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