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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个试点医院将起取消药品加成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发布日期:2014-10-25浏览次数:15044

         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自2014年11月1日起,辽宁省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省20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必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含中药饮片)。 《方案》中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20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必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含中药饮片),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市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全省批试点县(市)包括:新民、瓦房店、普兰店、庄河、海城、本溪县、凤城、东港、大石桥、开原、大洼;第二批试点县(市)包括:康平、清原县、盖州、调兵山、盘山、北票、凌源、朝阳县、喀左。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处处长计立群表示,试点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有助于抑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来解决。 此外,明年全省44个县(市)将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另据了解,国家卫计委在原有的17个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又选取了17个城市,34个试点城市涵盖了全国所有省份。 计立群介绍,目前辽宁成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城市只有鞍山市,而且公立医院改革将参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行,也会把取消药品加成作为工作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