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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移植大会:公民自愿捐献是器官捐献的途径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14-11-03浏览次数:14871

          2014年中国器官移植大会10月2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隆重召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教授在会上宣布:“公民自愿捐献是器官捐献的途径。” 
          支撑这一承诺的,是由黄洁夫教授推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主导的一系列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制度建设。 
          早在几年前,以黄洁夫教授为代表的中国人体器官移植领域专业人士就认识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落后,主因并非国人的传统观念,而是相关管理体制的缺失。要改变现状,搭建人体器官捐献平台,让公民成为捐献主体,是首要任务。同时,对全国各器官移植机构造成直接影响的人体器官移植体系,也应完善。 
          在器官捐献环节,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原卫生部共同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2年7月6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同意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参与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经过四年的艰难探索,2014年3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的成立,成为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 
          该委员会由先期成立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OTC)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CODC)合并而成,负责对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紧随其后,中国器官获取领域的行业管理组织——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在广州成立。 
          自此,工作目标逐渐明朗,即构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体系、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登记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的完整链条。 
          本次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0月29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738例,而2014年的累计捐献共1290例。2014年的捐献例数有望超过前三年的总和(1448例)。 
          在一系列紧锣密鼓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构建之后,作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后的次大会适时召开。黄洁夫特别强调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题。他认为,在此刻正式宣布“公民自愿捐献是器官捐献的途径”,将推动中国器官移植进步。 
          与此同时,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周军也在会上指出,中国的器官移植尚处于初级阶段,面临许多棘手的问题,在顶层设计、法制建设和社会宣教方面仍需集中发力。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制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红十字总会负责人郝琳娜女士希望政府能提供给中国红十字总会参与器官移植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将在国家逐渐完善的顶层设计下,进一步普及器官移植自愿捐献的宣传工作,并将一如既往地落实好每一个工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