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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现阶段我省不再新建大型公立医院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发布日期:2014-12-15浏览次数:14056

         全省现阶段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公立医院,支持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多地点执业……12月12日,我省公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本办医快速发展的通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21701家,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61.05%。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级各类医院已达319家,占全省医院总数的35.24%。社会资本办医实有床位29274张,仅占全省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量的12.1%,诊疗人次和入院人数分别仅占全省诊疗人次和入院人数的7.2%和8%。 
         目前,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难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通知》对社会资本办医的准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及改善执业环境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放宽市场准入,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比重,全省现阶段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为社会力量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对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社会资本及中外合资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优先批准设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 
         鼓励医师在保留公立医疗机构身份的前提下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地点执业。同时,确保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医保定点、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也要加强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