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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要向车险看齐 给患者多一种选择

文章来源:大连日报发布日期:2015-01-15浏览次数:13548

          近些年,在一些医疗纠纷事件中,医护人员屡屡成为患者宣泄情绪的对象,甚至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如何破解“医患矛盾”,合法保护双方各项权益,成为政协会上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大连市政协常委尹琳,政协委员吴非、安俊华同时对医疗责任保险问题给予了关注。 
          目前,医疗责任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尚未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据统计,至今全国仅少数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不足10%,呈现“叫好不叫座”的状况。主要原因包括投保费用过高,绝大多数一、二级医院无力支付;险种单一,医疗机构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繁琐,理赔周期长;投保医院少,难以实现风险共担,加之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多,赔付金额大,保险公司难有盈利,保险机构承保积极性不高。我市虽然于2013年7月28日通过了《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但因缺少法律框架下的强制力,至今尚未出台。 
          大连市政协常委尹琳表示,医疗责任保险兼具强制性、法律性和商业性,是发达国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通用方式。保险费用由医护人员本人及所在医疗机构共同承担,每年的保费将根据上一年的赔付情况有所浮动,在这方面我国的汽车保险已经做了很好的借鉴。 
          政协委员吴非、安俊华也在提案中表示,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保险理赔机制,可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创新思路和新途径。 
          如何实施医疗责任险?尹琳给出了建议,政府应及早制定出台地方性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补贴机制;对经营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强制推广普及医疗责任保险政策;出台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并将投保率作为医疗机构的评估指标之一,没有投保的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将不允许经营和从事医疗护理工作;扩大医疗责任险种,放宽保险范围,优化理赔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