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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未来五年计划:2020年形成分级诊疗模式

文章来源:大连新闻网发布日期:2016-01-05浏览次数:5043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合理配置我市医疗资源,构建有序就诊秩序,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该意见,2016年,我市探索实施分级诊疗病种,逐步扩大病种数量,完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分级诊疗;完善城乡的医疗联合体布局。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20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建立起符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分级诊疗制度。 
          A.我市将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实时更新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B.到2017年,全市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合格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至少1-2名全科医生。 
          C.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全市同级医疗机构间 
          检查结果互认共享 
          根据该意见,整合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鼓励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和医学影像检查机构,向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全市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共享。 
          我市还将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模式,促进跨地域、跨机构诊疗信息共享。 
          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 
          根据该意见,我市将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组建医疗联合体或集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可及性。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鼓励城市二级医院和医疗资源丰富地区部分二级以下医院转型成为慢性病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各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 
          该意见提出,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进修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到2020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完善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全市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至少2-3名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至少1名全科医生,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 
          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

          根据该意见,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或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依据医疗联合协作关系组成,鼓励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鼓励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

          该意见提出,推进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各类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稳定运行。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范围。 
          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完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建立差别化价格政策,进一步拉大不同等级机构间的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就近就地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大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和住院起付标准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完善各类参保(合)人员统筹区域外转诊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诊手续的统筹区域外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适当提高。在统筹区域内,纳入分级诊疗管理范围的疾病,各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比例适当拉大差距。未按分级诊疗规定进行转诊的患者,在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比例适当提高。统筹区域内参保(合)人员由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住院起付标准差额部分;由高等级转往低等级医疗机构,不再自负住院起付标准。 
          大连市分级诊疗2017年工作任务指标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以上。
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2名合格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至少1-2名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 
          全市居民2周患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以上。 
          全市远程医疗服务覆盖80%以上的县市区。 
          全市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我市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60%以上。 
          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比例30%以上。我市区域医疗中心和大型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或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