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浙江省食药监制定了《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5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反馈,联系电话:0571-88903345;传真0571-88903274;邮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和实施管理者代表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