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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药采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发布日期:2016-05-23浏览次数:1751

        谈判后还需做大量后续工作,才能让患者尽快用上降价药品。一个是采购配送,一个是医保支付

5月20日,国家药价谈判结果公布,治疗乙肝和肺癌的3种药降价一半以上,与周边国家趋同。
值得进一步庆贺的是,国家药价谈判将成为常态,将会有更多药品价格不再“高高在上”。 
        专利药、药缺乏市场竞争,价格高昂,很多患者买不起,可是确实管用,比如此次谈判的3种药都是世卫组织和欧美国家的一线用药。买不起怎么办?国际通行做法就是价格谈判。去年,16个部委组成协调小组,建立谈判机制,按照“一药一策”思路与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用团购的办法,以量换价,终形成了如上谈判成果。
        随着国家谈判的不断推进,更多药品纳入谈判范围,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充分体现国家的决心,意义非常重大。 
        谈判后还需做大量后续工作,才能让患者尽快用上降价药品。一个是采购配送,一个是医保支付。两个环节必须衔接上,缺一不可。采购需要先确定用量,否则空有一个谈判价格,企业无法生产或配送到位。但药品使用量如何确定?需要地方想办法。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是谈判的一个重要砝码,如果只是降价却不能用医保报销,对于绝大部分患者来说,药品价格依然太高。 
        5月20日同步公布的《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做出了安排,但仍需要各省份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比如各省份要去谈判,确定挂网采购相关事宜,6月底前才能确定挂网采购价格。医保衔接更复杂,医保与各地财力水平息息相关,需要对药品进行评估测算,确定合规费用,量力而行。另外,医保种类多,各有各的目录,纳入哪个目录,报销水平多少合适,需要各地自行确定。 
        谈判价格属于国家药品分类采购的一种,也是一种药品的定价办法,如何更大程度地挤压药价水分,回归合理水平,不能光靠药采机制的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药的利益输送链条,也应该是药价改革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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