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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残疾人康复服务

文章来源:科讯医疗网发布日期:2016-06-15浏览次数:1269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残疾人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要达80%以上。 

        《方案》指出,为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康复服务小组。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服务小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由康复服务机构为其制订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成立国家及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 
        根据《方案》,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残疾人接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县(市、区)残联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有关经费。中央财政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