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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耗材省级网上集采 回款须30天内配送率不达97%淘汰!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器械发布日期:2016-07-08浏览次数:740

  近,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今年起,青海将把10类高值耗材以外的一般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采范围。全省公立医院,以及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都需要参加一般耗材挂网采购,禁止网下采购。
  青海虽然是西部内陆省份,但却是四个批医改试点省份之一,与江苏、安徽、福建并列。其耗材挂网集采方案自也有其先进之处。
  比如鼓励联合带量采购、实行价格动态调整,对三类耗材(用量大、价格高、利润多)实行“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或者谈判采购。
  关于带量采购,此次的《方案》并未详述。不过依据去年7月开始施行的《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相当于新出台《方案》的母方案,是在省级中标价(谈判价)基础上,实行带量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谈判价)。如果成交价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谈判价),按成交价及时调整省级中标价(谈判价),实行价格联动调整,全省范围内执行。
  对于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参照西北其他四省(区)价格,与生产企业自行议价带量采购。
  还有就是对配送的重视。《方案》的制定目的之一就是解决配送半径大、配送难的问题。
  虽然,新出台的《方案》中也并没有对配送的具体要求。不过,同样依据《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了,青海将探索药品耗材的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并对配送企业实行严格考核,配送率达不到97%的企业予以淘汰,取消其在全省的配送资格。
  此外,若是配送不及时,影响到临床使用,医疗机构也被迫使用其他替代医用耗材,造成费用超支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
  当然,在严明清退制度的同时,青海也释放了一个大利好。医用耗材货款按照购销合同及时与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结算,货款结算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在规定时限不能按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2016年度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省一般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保证耗材采购质量,满足各级医疗机构的需求,完善一般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系,切实解决配送半径大、配送难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按需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省医疗发展水平与临床实际,开展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建立价格监控体系,促进医疗机构降低一般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二、实施范围
  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
  三、挂网采购目录
  原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界定的10类高值医用耗材以外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般医用耗材。
  省药品采购中心根据一般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数据和公立医院临床使用情况组织专家拟定一般医用耗材目录,形成《2016年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
  未列入采购目录的其它一般医用耗材,由医院申报,备案采购。
  四、采购方式
   (一)省药品采购中心将具备相应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一般医用耗材品种直接挂网。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的报价、议价、成交价等相关交易信息须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中填报。
   (二)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探索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以市(州)为单位实行区域内所辖医院或医联体联合采购管理,保障供应。
  五、采购周期
  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周期为两年。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一般医用耗材采购
 

   (一)医院根据临床需求,通过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一般医用耗材,禁止网下采购。
   (二)医院与挂网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及时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须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三)医院与挂网企业议定的成交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配送费用。
  七、一般医用耗材配送
  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八、货款结算
  挂网采购一般医用耗材货款按照购销合同及时与挂网一般医用耗材生产或配送企业结算。货款结算回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九、价格监测
   (一)挂网采购一般医用耗材价格实行动态监测,省药品采购中心每半年公布挂网采购产品高和低采购价,鼓励联合带量采购,实行价格动态调整。
   (二)挂网采购工作开展期间,省药品采购中心要通过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认真做好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和生产配送企业销售供应数据采集工作,在摸清使用品种、数量、采购价格的基础上,针对临床用量大、价格高、利润空间大的一般医用耗材,实行“双信封”集中招标采购或谈判采购。
  十、组织实施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一般医用耗材挂网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省药品采购中心具体实施。
  十一、监督管理
   (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集中采购一般医用耗材的价格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集中采购一般医用耗材的质量,核实并提供一般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质量的不良记录等信息。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一般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完善一般医用耗材医保支付,保障医疗机构一般医用耗材医保费用及时支付。
   (六)其他部门按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