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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A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日期:2017-03-10浏览次数:385

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及战略资源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为指导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按照“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在强化卫生与健康服务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任务目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初步建立了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全国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连同44家委属管医院分别与国家平台实现联通。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基本建立。

逐步建立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数据库,以及业务涵盖艾滋病、结核病等22个疾病监测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妇幼卫生监测等健康服务信息系统。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建立了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覆盖13.7亿人口,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初步实现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新农合跨省结算监管稳步推进。食品药品信息监测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全国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等初步建成。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并与各省(区、市)药品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发布行业信息标准102项,制定印发了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指引。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虽然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资源统筹和整合利用不足。存在重复建设、分散建设和多头管理、多头采集、多系统并立等问题,“信息孤岛”、“信息烟囱”依然存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亟待加强。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滞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需要的标准、法规亟需建立,信息资源管理、个人隐私保护、行业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问题日益凸显,术语代码类标准不健全,相关标准执行不到位,数据质量良莠不齐。人才和资金保障相对匮乏。专业机构不健全,人才总量不足,复合型人才和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

在资金投入方面,尚未形成政府、机构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长效投入机制。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亟待完善。随着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网络安全防护难度骤增,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亟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区域发展不平衡。边远、贫困地区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健康信息化自主创新能力和对国家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待提升。

当前,社会整体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信息技术对健康医疗事业的影响日趋明显,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了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加速了健康医疗领域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的涌现,为人口健康信息化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卫生计生行业推进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应势而谋、顺势而为,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创新应用,努力开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大力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壁垒和孤岛,着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探索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发展为牵引,将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卫生与健康总体规划,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加快行业科学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统一权威、创新驱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发布、应用的平台和服务体系,实现人口健康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扩大健康医疗资源有效供给。 开放融合、共建共享。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示范引领,促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授权分管、服务规范的便民惠民新格局。 强化标准、确保安全。按照法规为本、标准先行,安全为上、保护隐私的要求,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安全保障的关系,健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确保应用有序推进,信息安全可控。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覆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行业管理、健康服务、大数据挖掘、科技创新等全业务应用系统的人口健康信息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实现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32个省级(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台互联互通,初步实现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用共享的良好格局。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保、医药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区域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基本建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中心及区域中心,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加快推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慢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传染病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95%;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行业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于感知技术和产品的新型健康信息服务逐渐普及,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显著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 1.构建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公共基础设施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合理构建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授权分管、安全可靠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对全国人口健康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统计分析,支撑人口健康管理和决策以及跨区域、跨业务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互联互通信息标准落地应用,消除信息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

2.有序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基础资源大数据开放共享。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预警监测和动态管理,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增强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全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实现以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依托医院信息平台实现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等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实时更新、互认共享。在已有三大数据库基础上,加强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急救治、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健康管理、产业发展和信息服务等健康医疗基础数据和公共信息资源的集聚整合。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人口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的原则,实现数据集中权威监督、授权分级分类分域管理,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人口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3.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各类基础业务应用系统。统筹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健康服务、大数据挖掘、科技创新、文化发展、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药物政策、信息宣传、中医药管理等覆盖全行业、涉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全产业链的所有信息系统,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数据集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开放共享的业务系统,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联动,实现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各类基础业务应用系统的协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