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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社会办医发“红包” 全科诊所和医生集团成扶持重点

文章来源:移动医疗圈发布日期:2017-05-25浏览次数:344

 在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之时,民间办医亦被委以重任。
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为此,《意见》为社会办医指明了多个方向,包括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等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以及鼓励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打造新型医疗联合体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医改核心仍是“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但在这一领域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同时促进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市场活力,以满足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引入竞争、增加活力的关键即在于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意见》表示,为利用全社会资源补齐当下医疗事业发展短板,政府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做到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而在此之前,许多有志于自建诊所的医生,以及投身医疗领域的社会资本,常常会感受到“玻璃门”“弹簧门”的阻碍。有些社会办医疗机构开业前,迟迟难以获得主管部门许可,开业后又可能因难以获得医保定点资质,长期收不抵支。
因此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特别提出,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等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社会力量办医。举办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而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也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
社会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保险支持问题也有望解决。《意见》表示,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可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程序、时限、标准等待遇,被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而在基本医保之外,政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的保险产品。
除提出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外,《意见》还指明了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的重点领域。其中包括高水平的全科诊所,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医疗集团,以及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专业机构,这或将成为社会力量办医的市场机会。
而医生集团等新兴业态也在政府的“支持”范围内。根据《意见》,政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形成规模化的医疗集团。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一系列刺激社会办医的政策相继出台。如四川在行业准入、设备配置、医保支持、土地划拨、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措施。广东公布了《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采取全面放宽对社会办医的限制、简化社会办医行政审批手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力争到2018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30%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大量鼓励扶持政策的落地,我国社会办医势必将进入发展快车道,民办医疗机构有望再次站上“风口”,但目前,社会上仍不时传出部分非公医疗机构存在个别不规范的医疗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意见》还提出,我国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