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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年底前公立医院医疗费增长不超10%

文章来源:沈阳日报发布日期:2017-08-23浏览次数:921

 8月22日,记者获悉,沈阳市卫计委发布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方案,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今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30%

  方案提出,2017年底,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全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之内,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到2020年,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费用控制监测体系和考核机制,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
  沈阳市属公立医院要降低药占比高达4%,降低医疗收入耗材占比,还要整治医疗卫生乱收费问题。
  沈阳市将建立控费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
  此外,还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擅自增设床位。
  将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方案提出,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费用公示制度。沈阳市卫计委将定期依托市卫计委网站公布市管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人数住院率、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不含中药饮片)、平均住院日等8项指标。
  此外,还要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严查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要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对高额药品和耗材进入医保目录库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价及审查。到2017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