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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求返点,高达40%,凭什么?

文章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发布日期:2017-10-12浏览次数:138

 10月10日,网上疯传一份名为“《某城市人民医院关于药品带量采购返点的决议》”的图片,图片上显示,这家医院在10月将根据当月药品销售金额排名实施动态分段返点:

1-5名,按当月销售总金额的40%返点;
6-10名,按当月销售总金额的35%返点;
11-20名,按当月销售总金额的30%返点;
21-50名,按当月销售总金额的25%返点;
51-100名,按当月销售总金额的20%返点;
101-150名,按当月销售总金额的15%返点;
151名以下,按当月销售总金额的13%返点;
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是不是很崩溃?假如这个图片上显示的文件是真实存在的话,我很想问问这家医院:凭什么向供应商索要返点?

这份《决议》还要求配送公司要保证按药品采购计划及时供货,无正当理由的,医院有权停止该品种配送权,调整供货公司或调换品种。后,医院要求药学部统计销售排名,实行票面折扣。
安徽自2015年4月1日实施带量采购以来,时间已经过去2年半,该省在1118目录及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中标结果基础上进行的限价采购,是事实上的二次议价。带量采购的范围也由初的16+1的采购单元细化到县、甚至具体到医院,不断使采购项目碎片化,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某医院也在带量采购的名义下开展进一步的「压价」行为,而上述表明,不仅压价,而且需要「返点」。
与带量采购齐头并进的,是医保支付参考价的制定与推行,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医保支付参考价与省级中标价挂钩,医院实际采购价低于支付参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归医院所有。这一开创性的做法无疑给医院注入了参与压低药价的强动力。当然,在业界及学界也有人士指出,这不过是之前「以药补医」变为「以药补医院」,本质未变。
而上述显示的情形,更是赤裸裸打着「带量采购」的旗号公然索要返点,试问从40%到13%的返点依据何在?「量」体现在哪里?医院与供应商之前的采购协议难道凭一纸《决议》就作废了?《决议》中要求贯彻“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的精神,更是与自身的行为形成了强烈的反讽,实在是辣眼睛。
安徽2016年11月30日重新调整了该省医保支付参考价,从原来与1118目录中标价挂钩转为与2014年以来全国低省级中标价挂钩,此举也意味着该省新一轮次的价格博弈随之展开。
医院为了获得中标价与支付价之间的差额,会继续压低供应商的价格,于是,在中标价与医保支付价之间,存在着至少两个变量,一个发生改变,另一个随之变化,就这样,药品价格呈现螺旋式下降的趋势。
而在这个趋势中,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机构进行二次议价,无疑是「顺势而为」,但要求返点的做法无异于「趁火打劫」,从该院进行财务票面折扣的做法,形式上合规,但从中压价转而从医保获得差额的做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