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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诊艾滋病患者

文章来源:辽沈晚报发布日期:2017-11-29浏览次数:164

 探索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自愿婚检,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感染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规划》,提出完善防控体系,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减少传播,减少歧视,将辽宁省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超85%
规划就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了诸多目标,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规划提出,辽宁省各市传染病院或市中心医院均建立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省内各高校均开设专题讲座或利用健康教育课全面普及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达到每学年一学时;高校新生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覆盖率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随访管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占到全部感染者和病人的60%以上。

 探索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婚检体检
为了提高检测的可及性,规划提出,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置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各地区市属医院要至少建立1家确证检测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可放在市传染病院或市中心医院。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

 探索逐步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 规划要求,将所有符合治疗标准、自愿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艾滋病治疗与管理模式过渡到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导。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生活保障
要依法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

 另外,将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 原标题: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拒诊艾滋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