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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将由专设机构回收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8-05-07浏览次数:213

新华社兰州56日电(记者梁军)服用会损害健康,扔掉又怕污染环境,家庭存放的过期药品该咋处理?甘肃省近日出台办法,决定为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明确定点回收机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印发《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这些回收机构必须是药品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不仅热心公益事业,而且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在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通过GSP认证。

 

甘肃省规定,回收的过期药品,其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数量及送达人将被回收单位详细记录,后由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定期收集,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甘肃省食药监局介绍,回收的过期药品不得再销售使用,将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再次销售使用的单位,监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