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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立医院简易病床床位费不得超过本病区低床位费价格的40%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8-05-11浏览次数:241

新华社郑州510日电(记者王烁)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卫计委、河南省人社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简易病床床位费不得超过本病区低床位费价格的40%

 

据河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调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价格放权,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两级管理;二是规范定价,公立医疗机构床位价格体现公益性,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河南要求,驻郑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之外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今后将按照属地化原则管理,但原则上应与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同档次床位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河南规定,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他费用。病房床位费计算,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天计算床位费,出院当天不计算床位费。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床位费。按照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医疗机构突破登记床位数临时加床的,加床床位执行简易病床床位价格。

 

据悉,为防止公立医疗机构擅自变更病房床位比例、减少服务设备设施、降低服务质量,河南要求,普通病房房间(二人及以上房间)比例不低于85%,以保证大多数群众的就医需求。精神病、烧伤、传染病医院床位可在普通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加收。按照要求,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患者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