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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入医保将在11月底前落实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发布日期:2018-10-12浏览次数:123

国家医保局11日在北京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情况。医保局医疗组牵头人熊先军表示,医保局印发谈判结果文件后,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照支付标准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挂网,医保部门要调整医保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医保局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进得了医院,患者可以买到。

 

近日,国家医保局将17种谈判抗癌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介绍,17个药品中有15个进口药和2个国产药,治疗领域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与谈判前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低达到56.7%,降幅明显,大多数进口药品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

 

“我们在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已经明确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保障供应。而且从企业的角度看,下一步应该做的是加大供应,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从动机上来说也不会断供。”熊先军说。(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