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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8-10-23浏览次数:109

近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已正式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对象、施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该省要求,各级残联组织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及时录入“量服”平台。记者喻文苏 特约记者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