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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5日起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文章来源:新华社发布日期:2018-11-01浏览次数:73

新华社北京1031日电(记者陈旭、侠克)记者10月31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1115日起,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组织谈判的抗癌药品将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以上药品同时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届时,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均可持卡实时结算,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据了解,17种经谈判的抗癌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平均降幅约56%,高降幅约70%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

 

以治疗直肠癌的靶向药“西妥昔单抗(爱必妥)”为例:在谈判前,个人年均医药费近24万元,谈判后个人年均医药费约10万元。该药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城镇职工个人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2万元左右,大幅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北京还将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1130日。有效期内,如果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北京市都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北京市卫生部门近期已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并要求医疗机构按新的价格采购和销售。综合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采购、配备以及进行医院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定于1115日起正式纳入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