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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

文章来源:新华社发布日期:2018-11-02浏览次数:74

新华社成都111日电(记者李倩薇)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111日开始,成都市将把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将给予每月高1796元的保障。

 

成都市是国家首批确定的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自201771日正式启动试点以来,长期照护保险对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维护生命尊严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9月,成都市共受理失能评估申请2.6万余人,享受待遇1.79万余人。参保者每年人均缴费180元,基金可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每年高21552元的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减轻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的照料负担,成都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决定从2018111日起,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

 

成都市将根据《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估技术规范(失智)》来评定失能等级。保障的具体待遇标准为:重度失能三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分别为1676元和1796元;重度失能二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341元和1437元;重度失能一级人员,机构照护、居家照护每月定额标准额度分别为1005元和1077元。

 

记者了解到,失智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应进行失能评定,申请失能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应当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二是因失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个月以上,并经治疗不能康复;三是具有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有效的失智相关医学证明(24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