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国家发改委:拟在8省区试点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京沪优质医疗资源输出

国家发改委:拟在8省区试点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京沪优质医疗资源输出

文章来源:封面新闻发布日期:2019-11-07浏览次数:66

115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印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在京、沪等医疗资源富集地区遴选若干优质医疗机构,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在患者流出多、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方案》,综合考虑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短缺、没有中央本级医院或达到“国家队”水平的国内医院等条件,将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在区域医疗中心的重点病种选择方面,选择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6个专科。

 

《方案》要求,纳入区域医疗中心试点范围的输出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而摊薄技术力量;具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能够面向区域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承担科研项目。

 

30家试点输出医院主要从北京、上海两地选取,少量从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5个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地方选取,除北京、上海两地有部分市属医院外,其余均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所管医院。

 

记者注意到,北京地区的输出医院包括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等。

 

《方案》提出,允许区域医疗中心探索符合自身运行模式的管理措施和分配政策。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岗位数量,探索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区域医疗中心依据国家规定,结合自身发展需要,自主招聘,自主确定人员结构,落实用人自主权,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对于输出医院的支持,《方案》提出,要支持输出医院加强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能力,根据医疗资源输出量,适当增加相关输出医院的京、沪落户指标。资源承接地政府对输出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在落户、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资金给予合理补偿,保障派出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达到输出医院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

 

据了解,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专项协调小组将加强跟踪指导,统筹谋划、稳妥推进,组织相关输出医院和试点地区对接洽谈,根据本方案分批稳妥开展试点建设,对区域医疗中心相关建设模式和试点政策等进行全程跟踪并做好评估,在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建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