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官方发文,鼓励医院采购国产器械

官方发文,鼓励医院采购国产器械

文章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日期:2020-05-12浏览次数:89

 

不鼓励也能主动采购国产器械那天,还有多远

 

鼓励采购国产器械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共同印发《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表示,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在医疗器械行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购国产医疗设备

 

要求简化创新医疗器械进入医院的招投标等采购流程,进一步加强首台(套)重大医疗器械以及“浙江制造精品”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宣传推广、采购使用和政策支持。

 

《意见》还显示,要提升国产医疗器械发展水平。

 

在医疗装备领域,围绕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原材料)国产化的瓶颈问题,实现主流装备、核心部件等产品自主制造。

 

重点发展高端数字医学影像和诊断设备、先进治疗性设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用械、糖尿病用械、快诊试剂及相关设备、医用级可穿戴式设备、手术实时成像、高端康复设备、手术机器人等智慧医疗技术和产品。

 

NO.2国产高值耗材,重点发展

 

《意见》显示,在植(介)入产品和高值耗材领域,大力发展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产品、高值医用耗材

 

加快人工瓣膜、可降解血管支架、脑血管植(介)入器械、辅助生殖器械、骨及周围神经等修复材料、人工关节、人工耳蜗、消融类、电刺激类等植(介)入医疗器械产品创新,利用增材制造等新技术,加快人工器官材料、组织器官修复和生物医用替代材料的开发。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发展智能医疗设备、软件、配套试剂和全方位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新业态。

 

加强可穿戴远程诊疗、基因诊断、影像诊断、智慧识别、手术导航等智慧医疗技术和系统的研发,发展远程健康管理、远程门诊、移动医疗和网订店送等健康管理服务,推动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平台。

 

浙江不仅要推动国产医疗器械发展,还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龙头企业。

 

《意见》显示,浙江要深入实施医药领域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的“隐形”。

 

2022年,“雄鹰行动”培育医药企业累计达到5家以上,“隐形”医药企业累计达到15家以上。

 

同时,浙江还要推进一批企业国际化。鼓励企业获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批准或CE认证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