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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安全有效相辅相成?这个文件让医疗器械“内外兼修”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发布日期:2020-06-12浏览次数:196

国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出版的《评估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是较早研究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著作之一。该书调研了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相关信息的重要性、现状以及生成安全有效相关信息的技术和程序。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旨在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确保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均能达到预期安全和性能要求,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核心内容,也是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主要目的。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安全” “有效”等词汇频繁出现,安全有效对于医疗器械产品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通过确保医疗器械安全和有效来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主体的使命与职责。

 

安全有效相辅相成

 

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采用了ISO/I EC Guide 512014《将安全方面内容纳入标准的准则》中的内容,将安全定义为“无不可接受风险”,将有效定义为“医疗器械在绝大多数目标人群中具有显著临床效果的能力”。

 

美国FDA在《联邦法规汇编》21 CFR 860.7中对医疗器械“安全”和“有效”分别描述如下。

 

安全:当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可基于确凿的科学证据来确定,该科学证据表明,在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下,且具备充分的指导和对不安全使用的警示的情况下,患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对其健康带来的可能益处超过可能风险,则意味着该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得到合理保证。

 

有效:当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可基于确凿的科学证据来确定,该科学证据表明,绝大部分目标人群在获得充分指导和对不安全使用的警示的情况下,按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该医疗器械可显著提升临床效果,则意味着该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得到合理保证。

 

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办公室出版的《评估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是较早研究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著作之一。该书调研了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相关信息的重要性、现状以及生成安全有效相关信息的技术和程序。

 

安全和有效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作为医疗技术的独特性质均可被测量和研究,但二者又不是无关。评价医疗器械是否安全需基于患者面临风险的可接受性,而评价医疗器械是否有效则基于患者受益的可接受性,风险的可接受性离不开受益,受益的可接受性也离不开风险。由此可见,安全和有效存在很多相似点,都是通过对比受益或风险来评价,也都可以通过临床实践、受影响人群以及使用条件等要素来具体说明。

 

虽然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很多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但在评价的具体方面有以下区别。

 

影响范围:评价医疗器械有效性时,通常考虑按其预期用途使用而带来的有限且具体的患者受益;评价医疗器械安全性时,需考虑广泛的风险范围。

 

受影响人数:医疗器械有效性评价针对适用人群内得到受益的多数患者,但对于安全性评价来说,风险评估需要针对少数患者受到的危害。假如一个医疗器械可以使很多患者受益,但其中极少的受益患者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则该产品的安全性判定将取决于对整体风险与受益的权衡。

 

已知性或可预期性:对于新医疗器械产品,针对特定的受益,其有效性是可预期的;但在评价安全性时,其危害通常是未知或非预期的,因此,必须对危害进行预先评价以确认风险是否可接受。

 

影响时长: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后发现的风险,如不良事件,可能会晚于所观察到的受益。

 

明晰权责共促共治

 

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由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等主体共同实现。医疗器械基于用户需求,其全生命周期历经设计开发(包括设计验证相关的台架试验和生物学评价、设计转换及设计确认相关动物试验和临床评价等)、注册申报、上市营销、规模生产、质量控制、市场反馈、更新换代等诸多环节。其中,生产企业是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主体和责任人;药品监管部门是审评、监督和管理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主体;医疗器械经营者和使用者(医务人员或患者)是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实践者。

 

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是通过包括产品设计开发在内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贯穿始终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的,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需要针对产品的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积累充足的风险及受益相关科学证据,这是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内部保障。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包括法规、标准、指导原则、良好生产规范以及上市前监管(含体系核查、技术审评、审批等)、上市后监管(含上市后临床研究、不良事件监测、质量抽查、产品召回等),是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的外部保障。

 

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核心内容。3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医疗器械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均能达到预期安全和性能要求,该指导原则规定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需达到的基本的设计和生产要求。需要强调的是,该指导原则主要规定了对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要求,除了这些基本要求之外,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还需要满足更多具体和全面的要求,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判定终仍是要基于风险受益比,即风险可接受原则。

 

监管科学助推质效合一

 

纵观医疗器械发展史,不乏涉及产品安全有效的不良事件。究其原因,一是相关法规及质量要求未落实到位;二是新产品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但未能及时准确地识别并规避相应风险。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医疗器械产品,尤其是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不断涌现,对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出了新挑战。针对新形势下医疗器械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应运而生。

 

医疗器械监管科学作为一个新兴学科领域,源于监管部门的使命和需求,是一门服务于医疗器械监管的科学。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基于科学证据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并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工具与标准。国家药监局于20194月启动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其中,医疗器械领域首批启动的项目包括药械组合产品技术评价研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评价研究、医疗器械新材料监管科学研究、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方法学研究等。上述项目将为医疗器械监管开发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推进监管科学学科建设,培养医疗器械监管人才,监管科学的发展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与有效。

撰文:四川大学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院 张凯 张兴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