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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三不准”落地:不准重复采购!不准地市单独招采!不准虚假带量!

文章来源:华招器械网发布日期:2020-06-28浏览次数:108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流出。文件对省内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做出详细规范,小编梳理后发现,其中有三项“不”被允许的操作,企业可重点关注:

 

1不得重复采购

 

《通知》规定:“省级负责组织从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遴选部分品种进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市级负责组织联合采购,从未纳入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中选择,确保集中用量、以量换价,不得对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重复招采”。也就是说:

 

国家带量采购的,省里、市里不得再招;

 

省里带量采购的,市里不得再招。

 

为了保障这项规定的实施,山东将建立市级联合采购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发布前,要将采购方案、采购品种及时与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沟通,避免同一时间重复采购,确保各地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各地要于采购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选结果报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省局将加强对各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并于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

 

2各地不得单独进行带量采购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单个市或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带量采购,可按照自愿、协作的原则组建跨市采购联盟,每个采购联盟范围不少于3个设区市,扩大带量优势,减轻医药企业负担。”

 

这项规定比较契合山东省内多个地市的操作方式。根据华招器械网项目库显示,这一年来,山东省内已有日照、聊城、济南、临沂、菏泽、淄博、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东营、滨州等12各地市完成一轮及以上带量采购,其中联合采购项目就有三个:临沂-菏泽、青岛等五市联盟及七市联盟。可以说,市级联合带量采购已成为山东省的一个标志,而将这一操作变成硬性规定则能加强区域协作、避免重复采购,重要的是通过量的扩大来交换更低的价格。

 

而同样采取这一方式的还有江苏:根据《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医保局“鼓励区域组成采购联盟,对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中部分产品实施带量采购或价格谈判。区域采购联盟范围不得少于5个设区市”。未来市级联盟必将成为带量采购主力军之一。

 

3不得虚假带量

 

为了产生公正的中选结果并保证带量采购顺利落地,防止出现“带金销售”灰色空间,山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坚持市场定价,不得行政干预,不简单以价格降幅评价成效。

落实“真带量”要求,让企业有明确销售预期,并将约定采购量落实到每一家医院,不得虛假带量。

明确回款时限,将回款情况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

 

5月下旬,山东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曾表态将针对价高、量大、面广的40种大宗药品和5类高值医用耗材尽快实施全省集中带量采购。

6月上旬,山东省医保局已就此前所提及的40个拟带量采购的大品种召开征求意见会,主要讨论的内容则是40个拟带量采购品种的中标规则、区域选择、招标、执行时间等。根据会议中传来的信息,山东省40药品集采将在今年7月开始,具体的招标结果则将在9月执行。药品之后就是耗材,按以上安排,快的话,山东省高值耗材带量采购有望在第三季度内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