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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耗材带量采购价格,全省执行

文章来源:云南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17浏览次数:71
耗材带量采购将至


 1 执行国家带量采购价格
 
 

7月1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下称《暂行方案》),明确要求将执行国家耗材带量采购价格。

《暂行方案》显示,挂网采购分类包含带量(谈判)采购目录、备案采购目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目录以及医用耗材限价挂网目录等。

 

其中对于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目录,含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按照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采购,不再议价。

 

对于带量(谈判)采购目录,含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谈判采购产品、定点生产产品等,目录类产品按照招采或谈判价格采购,不再议价。

 

生产企业医用耗材在全国出现带量采购价格的,可向省医保局提交申请,省医保局统一汇总,适时组织论证,按程序实施带量采购。

 

云南省医保局将根据省采购平台采购情况,每年选择部分采购金额较大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带量采购。

 

据了解, 近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委托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函显示,将以冠脉支架为切入点,探索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2 10大类耗材,联动全国低价

 

根据《暂行方案》,挂网采购的医用耗材暂定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等10类高值医用耗材。

 

申报直接挂网采购目录的产品,需要申报全国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

 

生产企业产品出现全国低实际采购价下调的,必须在价格变动30天内向省采购平台申请调整。

 

生产企业要求上调挂网价格的,应向省采购平台提供药品产能、短缺原因、成本资料、完税出厂价格凭证等,以及全国各省有效的实际采购价格,经省采购平台初审后报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

 

据了解,各省耗材采购低价联动已成为行业趋势,但是耗材一大特点即品类繁杂,价格信息不透明,各省之间信息如何互通联动或许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对此,今年5月《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业务流程规范》开始征求意见。

 

上述规范明确表示,国家医保局将通过省级平台交换库定期采集各地方医保局开展招标采购项目产生的低中标价,并将收集的低中标价汇总后下发给地方医保局,为地方医保局开展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参考。

 

医用耗材全国低中标价查询主要涉及的信息项包括医用耗材基本信息、省份、低中标价、项目名称、价格执行日期等。

 

3监测每一笔耗材交易

 

《暂行方案》还显示,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每笔医用耗材交易进行信用评价。评价对象为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

 

采购系统对企业的综合评分、投诉处理结果以及监测评价结果均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信用评价记录同医保定点协议、医保基金监管挂钩,信用记录推送省发改委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评价制度并非提出,6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征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意见的函》。

 

要求建立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失信等级被评为「特别严重」的医用耗材企业,其所有产品将被暂停挂网、投标或配送;失信等级被评为「严重」的医用耗材企业,其涉案产品将被暂停挂网、投标或配送。

 

相关械企价格和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回扣等各种形式商业贿赂,单个案件中涉事企业行贿(受贿)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或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商业贿赂,累计行贿(受贿)金额500万元以上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