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国谈抗癌药五限规定来了!限病种、限品种、限医院、限医生、限药店

国谈抗癌药五限规定来了!限病种、限品种、限医院、限医生、限药店

文章来源:米内网发布日期:2021-08-12浏览次数:81

国谈抗癌药医保定点零售在广东江门市落地,11个品种纳入外配处方药品清单,同时明确了具体品种、病种、医院、医生、药店,并自811起执行。

8月11日,广东江门市发布《关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国家谈判抗癌药的公告》,将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国家谈判抗癌药试点工作,参保患者在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配处方后,可到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2021811日起执行,并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逐步扩大外配药品和外配处方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以便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外配处方的参保患者范围:符合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可到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具有外配处方资格的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外配处方。

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参保患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外配处方、就医凭证等资料,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注:外配处方从开出之日起,3天内有效)到以下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患者在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抗癌药,按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开具处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