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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选将高获500万元,支持创新药、品种进入省集采平台

文章来源:米内网发布日期:2021-08-28浏览次数:36

河北出台相关措施支持企业参与集采,对国采中选药品给予不高于中标量销售额的10%,单个品种不超过500万元的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创新药和药品也可支持进入省采。

问题来了,企业为获得资金支持,在国采中是否会报出更低的价格?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30项措施,自202182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其中明确:支持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对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药品,给予不高于中标量销售额的10%,单个品种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支持疗效确切、安全的创新药和药品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这条规定看似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采,实则存在一定问题。毕竟一个药品在集采中低价中选,很有可能连首年约定采购金额都不到500万元,但是给予的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几乎相当于是利润。这不排除会有药企不惜争报低价以获取高额资金支持的可能性。

而对于药品可进入省集采,也值得商榷,毕竟品种不能等同于能满足临床需求的药品。

河北一直走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前列。今年310日,河北省下发《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这是在国办发[2021]2号文公布后的省级落地方案,其中还提出对其他省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探索实施带量联动,以我省的量联动其他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可以说是比较超前的做法。而此次发布的措施中有关带量采购这一项,在全国也算是比较少见的。

以下为措施中的重点内容:

加快创新研发和产业化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支持中成药大品种药品增加适应症二次开发、循证医学研究,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按规定给予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

(二)支持创新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改良型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三)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项目,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按规定给予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推动医疗装备进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投保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

(四)支持中药制剂高端化。对获得中药4类、5类新药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五)培育单项企业。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企业或单项产品的企业,其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万元)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专利和主持制定标准数量、产品国际化情况达到评估条件的,给予200万元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

(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七)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对上一年度企业规模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营业收入位列前三(或已挂牌上市、拟培育上市)的龙头企业,当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鼓励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参与集采

推动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升级。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前3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本省落地的生产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推动药品国际化认证。支持企业开展药品国际化认证,实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注册并上市销售。对企业推动药品国际化认证投入的研发推广、设备仪器购置、注册备案认证等费用,给予不超过15%、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对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药品,给予不高于中标量销售额的10%,单个品种不超过500万元的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支持疗效确切、安全的创新药和药品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通知还指出,所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每年可累计获得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河北省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