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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06-15浏览次数:45
近日,国家医保局就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药品竞价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统筹疫情防控、参保人员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开展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纳入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可以申报参加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国家医保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同时,论证确定拟谈判/竞价药品的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和医保支付范围,以及药品目录凡例、药品名称剂型、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调整内容。

  关于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重新谈判等3种形式。比如,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并同时满足“药品、本协议期基金实际支出未超过预估值的200%、未来的预算增幅合理”3个条件的药品,可以简易续约,续约有效期两年。

  关于非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参与报价的企业需承诺在竞价有效期内,向全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

  公众可于2022年6月19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